《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》7月1日施行
《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》即将于7月1日起施行。昨天下午,市工商局、市消协联合举办培训会,记者从会上了解到,我市工商以及消协部门将认真贯彻和执行江苏省新的消保条例,同时工商部门将聚焦打击条例明确的禁止行为和欺诈行为。据了解,江苏省新的消保条例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上有所突破——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(券)纳入全领域监管;将发卡经营者“逃逸”定性为“欺诈行为”;在预付式消费、会议推介领域引入“冷静期”制度;以立法的形式提高行政和消协组织调解的权威性;以立法的形式对建立统一、独立的消费者维权网络平台提出要求;将个体工商户的行政处罚信用纳入个体工商户业主的个人信用档案。
工商部门表示,新的江苏省消保条例赋予了工商、市场监管部门更多的履职空间,也明确了维权责任,我市将完善维权网络平台建设,做好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应对处置工作;完善诉转案相关机制,加大执法监管力度;加强职能整合与联动,聚焦打击条例明确的禁止行为和欺诈行为。
摘自:镇江金山网